《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对房地产开发建设有了新的规定,主要条款有:
一、房屋建筑工程建设用地的规划条件主要有:建设用地的位置和面积、使用性质、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退让、建筑高度、建筑风貌、主要交通出入口,停车位配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配套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等。
二、需要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具体情况:在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以及其他工程建设的;在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国有建设用地进行工程建设的,应当按照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作出规划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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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需要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情况: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村庄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集体所有土地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也需要申请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四、哪些特殊建设项目可以在城镇开发边界和村庄建设边界外布局:一是交通、能源、水利、矿山等单独选址的建设项目;二是军事设施、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监教场所、殡葬等特殊用地建设项目;三是供变电、污水处理等有邻避效应的建设项目;四是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建设项目;五是确需在边界外布局的其他特殊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