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官网公示了关于公开征求 《孝顺镇胡思南拓区块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以下为该征求意见稿的部分重点信息:

房屋征收范围和被征收房屋情况
(一)征收范围红线图详见2026年4月27日金东区人民政府官网发布的《金华市金东区人民政府关于金东区孝顺镇胡思南拓区块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预公告》。
(二)被征收房屋情况:征收范围内地上房屋建筑约13560.18平方米(实际建筑面积以实测为准)。
签约、腾空期限
签约15天、腾空期限30天。具体时间在房屋征收决定中明确。
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
补偿及奖励标准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价值(含房屋装饰装修价值,下同),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1.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
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的被征收房屋价值、各项补偿、补助、奖励等计算补偿金额。
2.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被征收人房屋属于非住宅的,可在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的用于工业用途性质的产权调换用房中选择。被征收人应当与房屋征收部门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2)被征收房屋价值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同一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以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为评估时点,采用相同的方法、标准评估确定。
(3)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结算方法
按被征收房屋和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评估价值结算差价。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1.搬迁费的补偿
(1)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含100平方米),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8元计算搬家费。
(2)选择货币补偿的,搬迁费按1次补偿;选择产权调换的,搬迁费按2次补偿。
(3)搬迁过程中涉及机器设备的拆卸费、搬运费、安装费、调试费和搬迁后无法恢复使用的生产设备重置费等费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支付补偿费用。
2.临时安置费的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自行解决周转用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规定支付临时安置费。房屋征收部门超过征收补偿协议约定的过渡期限未交付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自逾期之月起,按金华市人民政府公布的最新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1)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每月16元。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不计算临时安置费。
(2)被征收人选择现房安置的,按6个月装修周转期计算临时安置费。
(3)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临时安置费每月少于1200元的,按每月1200元计算。
(4)临时安置费从搬迁之日起至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后再加6个月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被征收房屋为非住宅的,停产停业损失费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百分之五计算。被征收人认为其停产停业损失超过前款规定计算补偿费的,应当向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房屋被征收前三年的效益、纳税凭证、停产停业期限等相关证明材料。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三)其它补偿
1.水、电“一户一表”,初装费补偿按如下标准补偿:
(1)自来水“一户一表”并自行结清水费的,每户补偿700元。
(2)电“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2018年1月1日后安装的,不予补偿。
2.电话、宽带移机费:每路补偿108元。
3.空调移机费:柜机每台补偿550元,挂机每台补偿400元。
4.热水器拆装费: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1000元,空气能热水器每台补偿900元,燃气、电热水器每台补偿210元。
5.管道煤气:每户补偿2500元;2020年1月1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1500元。
上述条款中未尽事项,可由双方协商确定补偿价格。协商不成的,由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共同委托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按照评估结果给予补偿。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固定电话、网络、有线电视、空调、太阳能热水器、电热水器拆装补偿费,按一次补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按二次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给予被征收人的奖励
1.房屋评估奖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配合房地产评估机构做好被征收房屋评估工作,每户奖励5000元,在被征收房屋腾空后予以支付。经强制执行程序腾空的房屋不予奖励。
2.房屋签约奖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5%给予奖励。超过规定期限签约的不予奖励。
3.房屋腾空奖
被征收人在房屋征收决定规定时间内腾空房屋、交付钥匙,未造成被征收房屋结构破坏,门、窗齐全,水、电、管线保持原样,结清水费、电费等费用的,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的3%给予奖励。超过规定期限腾空的不予奖励。
4.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奖励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10%给予奖励。经强制执行程序腾空的房屋不予奖励。




